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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近办一站办 丽水慢性病医疗保障惠及10万余名群众
  • 日期: 2019-07-15 09:56
  • 来源: 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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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丽水市医保结算系统顺利完成慢性病结算升级工作,标志着丽水市全面推进了慢性病医疗保障待遇的民生实事进程。据统计,7月1日至5日,全市参保人员结算慢性病待遇8551次,结算费用达到1697501元,医保金支付976766元。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做好常见慢性病防治,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省政府将“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等12种群众常见慢性病纳入城乡居民门诊规定病种范围,允许城乡居民在药店刷卡购买规定病种药品,全面推进医保慢性病药品第三方配送服务”列为2019年浙江省民生实事。

丽水市是浙江省全民医保制度试点市,作为全民医保制度的配套政策,提前推进实施了慢性病医疗保障制度,将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多发疾病纳入慢性病保障范围,基金支付限额按病种不同分别提高1000元至5000元不等。7月1日起,慢性病人待遇保障进一步提高,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享受家庭医生签约待遇,二档(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人在基层就诊报销比例达到70%,一档(职工医保)达到80%的报销比例。

围绕提高慢性病参保群众医疗保障和服务水平的工作要求,市医疗保障局积极落实政策要求,创新医保服务模式,根据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打造“雷锋式”医保服务的要求,对慢性病这一涉及范围广泛的业务进行了流程简化、材料压缩和延伸办理,参保群众办理慢性病备案实行“就近办”和“一站办”,并试行“掌上办”和“网上办”。

丽水市医保部门开发了医保备案系统,免费配置到全市234家定点医疗机构。参保群众在医疗机构持医师诊断证明到医保窗口提交申请,由医保窗口工作人员在医保备案系统录入备案信息,上传到医保系统后完成备案,即时开始享受慢性病待遇。截至7月1日,丽水市已备案的慢性病人员达102514人,由基层医疗机构完成的达82351例,基层医疗机构的业务量达到了81%,进一步方便了老百姓办事。

为提升慢性病医保服务可及度,全市医保部门与所有慢性病定点药店签订了服务协议,明确了药品供应、药品价格、服务规范、违约处理等要求;编制了慢性病医保政策十问十答,对药店从业人员开展了10次业务培训,现场走访药店156家,确保定点药店服务到位、管理到位,进一步提高了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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