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拟公布浙江省“无违建县(市、区)”“基本无违建县(市、区)”的公示
  • 日期:2019-06-05 09:06
  • 来源:浙江省城乡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三改一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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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标准及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江省“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标准》《浙江省“无违建县(市、区)”考核验收办法》,经各设区市政府审核,省“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验收,拟推荐杭州市临安区等6个县(市、区)为第三批“无违建县(市、区)”,杭州市下城区等28个县(市、区)为第四批“基本无违建县(市、区)”,现予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公示时间:2019年6月5日—6月9日(8:30—17:30)。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在“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71-56363769、56363138,传真:56363215

 

浙江省城乡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三改一拆”办公室

2019年6月4日


 

 

浙江省第三批“无违建县(市、区)”

第四批“基本无违建县(市、区)”名单

 

一、第三批“无违建县(市、区)”

杭州市临安区、平湖市、绍兴市上虞区、义乌市、岱山县、天台县。

二、第四批“基本无违建县(市、区)”

杭州市下城区、杭州市拱墅区、杭州市滨江区、宁波市镇海区、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温州市瓯海区、瑞安市、永嘉县、苍南县、长兴县、嘉兴市秀洲区、嘉善县、海盐县、嵊州市、新昌县、绍兴滨海新城、永康市、武义县、磐安县、衢州市衢江区、舟山群岛新区海洋产业集聚区、台州市椒江区、温岭市、仙居县、龙泉市、青田县、庆元县、松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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