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层层落实公开新要求 力促准确贯彻新《条例》
  • 日期:2019-05-20 17:22
  • 来源:诸暨市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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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后,诸暨市及时组织市政府领导班子、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共同学习,要求各单位迅速反应,及时、同步调整跟进当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新旧《条例》有序衔接、平稳落地。

一、以新《条例》为本,层层学法普法。在常务会议学习新《条例》的同时,该市市府办组织全市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开展了一次学习,并要求结合新旧《条例》的变化,会同法制科室或基层司法所针对本单位的公开工作开展集中讨论。同时,将公开业务培训列入2019年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培训计划,面向公众的政策解读列入2019年普法宣传计划。通过层层学法的方式,扩大了新《条例》在全市的影响力,增强了行政机关干部的公开意识,有利于提升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成行政机关懂公开、人民群众知公开的良好局面。

二、以新《条例》为纲,层层建设制度。新《条例》在现行规定基础上,扩大了主动公开范围和深度。据此,该市修订了《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审核认定规范》,扩大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并要求做好公开前各职能科室的审查和公开后的台账记录,认定不予公开的信息需提供相关依据,确保公开属性认定既有出处,也有底数。同时修订了《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及规范》,及时调整了依申请公开答复时限和办理规范,并制作了《诸暨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流程图》,供全市各单位参照制定。以新《条例》施行和机构改革为契机,要求各有关单位重新梳理主动公开目录,并结合新《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不予公开条款,制定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负面清单。

三、以新《条例》为目,层层落实责任。该市根据新《条例》的相关条款,梳理出县级人民政府及部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政务公开工作责任清单。同时对比新旧《条例》,在清单中明确了因《条例》变化相应作出调整的主动公开事项、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的具体流程、规范和期限。要求各单位根据清单落实一次自查,在新《条例》实施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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