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授予2018年度浙江省“五水共治”
(河长制)工作优秀市、优秀县
(市、区)“大禹鼎”的公示
  • 日期:2019-04-22 15:11
  • 来源:省治水办(河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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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8年度浙江省“五水共治”(河长制)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浙治水办发〔2018〕24号)的规定,经各市自查自评、省直部门审核、考核组现场考核、省治水办(河长办)审核并报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审定,拟授予湖州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2018年度浙江省“五水共治”(河长制)工作优秀市“大禹鼎银鼎”,杭州市、宁波市、丽水市2018年度浙江省“五水共治”(河长制)工作优秀市“大禹鼎”;拟授予宁波市北仑区、宁波市奉化区、温州市瓯海区、德清县、浦江县2018年度浙江省“五水共治”(河长制)工作优秀县(市、区)“大禹鼎银鼎”,杭州市上城区、杭州市拱墅区、杭州市萧山区、杭州市临安区、建德市、宁波市海曙区、宁波市镇海区、温州市洞头区、永嘉县、文成县、湖州市南浔区、长兴县、平湖市、海宁市、绍兴市柯桥区、绍兴市上虞区、金华市婺城区、义乌市、磐安县、衢州市衢江区、龙游县、江山市、岱山县、温岭市、玉环市、仙居县、青田县、云和县、松阳县、景宁县2018年度浙江省“五水共治”(河长制)工作优秀县(市、区)“大禹鼎”。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公示时间:2019年4月22日至24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反映公示对象“五水共治”(河长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逾期将不予受理。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以实名反映。

联系电话:0571-28059377,传真:0571-28056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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