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审计厅积极落实执法公示制度
扎实推进管理公开
  • 日期:2019-04-19 10:20
  • 来源:浙江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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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公示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省审计厅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为切入点,切实抓好管理公开,有效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推进了审计执法严格规范。

一、积极主动,强化事前公开。该厅在主动公开行政权力、职责等信息基础上,编制并公开了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及服务指南等信息。为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每个审计项目正式实施前3个工作日,均按照制度要求提前将审前公告与审计通知书同时送达被审计单位,告知被审计单位该审计项目的审计事项、审计范围、审计人员等具体事项。审计进点后,在厅门户网站公布审前公告、公开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对审计人员履行审计公务和执行审计纪律情况的监督。2018年,全年公布审前公告共计49个。

二、充分沟通,规范事中公示。在具体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通过审计签证单等多种形式与被审计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在调查取证、送达审计文书等执法环节,审计人员在第一时间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向相关人员表明身份,并在相关审计文书中告知被审计单位救济途径等内容。在审计延伸其他单位时,审计人员则主动出示审计通知书、审计执法证,规范行政执法事中公示工作。

三、依法依规,推动事后公开。该厅以审计结果公告的形式进行行政执法事后公开,主要围绕审计执法结果和整改情况公开相关审计项目的基本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和审计整改情况等。依法公告审计结果,使被审计单位和审计机关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增强了审计工作社会公信力。2018年,在厅门户网站公开了 29个审计项目的结果公告,并认真督促被审计单位主动公开审计整改落实情况,以公开推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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