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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9-714249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9-09-26
废止时间: 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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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机关: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9-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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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政策解读
  • 日期: 2019- 10- 17 10: 59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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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猪粮安天下。生猪产业关系到农民“钱袋子”、老百姓“菜篮子”,对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受非洲猪瘟疫情等多重因素影响,全国生猪产能持续下滑,猪肉供应偏紧,价格出现快速上涨。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明确了稳定生猪生产和猪肉保供稳价措施,胡春华副总理多次主持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安排。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猪产业发展等工作,明确要求不走散养污染环境的老路,走规模化科学养殖的新路,并强调要强化政策供给,确保目标实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制定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19〕52号,以下简称《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是重点任务,第三部分是支持政策,第四部分是工作举措。

(一)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提出以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循环化、数字化、基地化“六化”为引领,力争到2021年底全省生猪出栏达到1400万头(增加540万头),生猪自给率达到70%以上,培育30个左右年出栏10万头以上的现代化猪场(养殖基地),走出一条富有新时代浙江特色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路子。

(二)重点任务。围绕总体目标要求,提出5方面任务,一是坚决走生猪产业“六化”高质量发展新路,以标准化为基础、以绿色化为导向、以规模化为方向、以循环化为支撑、以数字化为手段、以基地化为依托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二是严密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加强基层畜牧兽医队伍建设,落实非洲猪瘟防控各项措施,深入实施生猪产业全链条严管“百场引领、千场提升”行动,加快推进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压实防疫主体责任。三是全力保障市场猪肉供应,尽快完成冻猪肉储备收储任务,鼓励有条件的社会冷库资源参与猪肉收储,增加牛、羊、家禽、兔、水产品等替代产品供应,把握好市场调节的时机、节奏和力度,确保重要节假日期间市场供应平稳有序。四是依法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五是健全现代生猪流通体系,加快屠宰行业提档升级,加快推进屠宰企业、物流企业、农贸市场冷链体系建设,加强区域生猪产销衔接。

(三)支持政策。

1.优化生态环境管控。在不污染环境前提下,养殖主体可自行确定养殖规模。对防疫条件较好、粪污处理能力有富余的规模场,鼓励其按生产设计能力及时补栏;对当前停产空置的养猪场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鼓励尽快恢复养殖。全面开展已划定禁养区、限养区自查。

2.生猪养殖用地应保尽保。落实国家规定,生猪养殖用地(圈舍、通道、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省级拟安排300亩以上建设用地指标,对新建规模猪场按每5万头产能安排3亩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今后三年新建大型规模猪场建设用地需要。

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省级财政将安排和整合专项资金,重点对生猪调出县和新建(扩建)的规模猪场实行连续三年综合奖励,其中生猪调出县奖补标准参照每调出万头生猪占用建设用地和全省工业用地亩均税收、地方财政防疫经费等直接投入因素,按一定比例确定;对2019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新建(扩建)的万头以上规模猪场给予每出栏万头100万元奖励。以上奖补资金由各地统筹安排用于生猪产业发展,和中央补助政策不重复享受。支持防疫条件较好、粪污处理能力有富余的规模猪场及空栏场从种猪场引种,省级财政对规模养殖场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从种猪场引进的种猪,每头给予500元的临时补贴。对种猪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自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生产流动资金贷款和自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生产流动与新建、改扩建资金贷款,由省级以上财政给予3%的贴息补助。对生猪生产重点县建设区域性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生物安全隔离带等强化非洲猪瘟防控措施,以及全省病死动物无害化移动应急处理体系建设给予补助。将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和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纳入到购机补贴范围之内。

4.设立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主题基金。为满足养殖企业投资建设资金需求,引入省乡村振兴投资基金10亿元,设立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主题基金,重点支持大型现代化养殖场建设和生猪全产业链发展,引导撬动社会资本参与生猪产业发展。

5.加大信贷保险支持力度。为切实解决规模猪场及屠宰加工企业贷款难问题、减轻还款压力,要求加强对生猪生产的信贷支持力度,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予以优惠,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困难的养猪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盲目限贷、抽贷、断贷;不断创新增信手段,通过政银保合作,扩大生物活体抵押贷款试点规模并推广至全省,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切实降低信贷成本,免收2019年8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贷款担保费,由省财政补助。同时,针对生猪政策性保险保额偏低的情况,从2019年6月1日起,将能繁母猪保险保额从10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猪保险保额从600、900元分别增加至900、1200元。

(四)工作举措。

1.明确落实责任。各市、县(市、区)政府对本地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地要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迅速将生猪产业发展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场点。省政府将对生猪产业发展目标和保供工作进行督查、考核。

2.加强顶层设计。谋划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对策措施,省级层面要明确目标任务、制订规划规则标准、出台配套措施、谋划实现路径、加强统筹协调。探索建立销区与产区调剂协作机制。

3.加快工作进度。由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制定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将增产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市、县(市、区)。各市、县(市、区)负责将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在2019年10月31日前落实新建场用地。

4.优化管理服务。将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列入“三服务”活动的重要内容。有关部门将新建和扩建生猪养殖场审批纳入“最多跑一次”改革,指导养殖场开展环保达标改造。对因规划调整和环境保护需要迁建养猪场的,应当安排养殖用地予以迁建。

5.强化部门协同。各部门各司其职,确保形成协同推进合力。

各市生猪产业发展目标任务分解表随《意见》一并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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