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1/2018-71146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省政府 成文日期: 2018-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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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省政府
成文日期: 2018-08-022018-08-02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246号建议的答复
  • 日期:2018-08-02 10:23
  •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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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立毅、陈宗年、于跃敏、丁列明、杨金龙、周忠莲、刘廷、罗卫红、胡少先、张治芬、崔巍代表:
  你们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支持设立浙江杭州国家级新区的建议》收悉。经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研究和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做好申报相关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杭州市区位优势突出、经济基础雄厚、创业创新活跃、开放环境优越、人文底蕴厚重,申请设立国家级新区具有一定基础条件。根据《新区设立审核办法》和国家级新区布局有关要求,目前国家对有条件的省(市、区),原则上只同意设一个国家级新区。鉴于国务院已批复设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我省应先集中力量建设好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待条件成熟后,再适时启动设立杭州国家级新区的相关工作。下一步,我省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国家有关部委的意见,加快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力争积累更多的新区建设经验,同时统筹做好设立浙江杭州国家级新区的前瞻性、基础性工作,待时机成熟后,积极做好申报创建的各项工作。
  二、关于支持全面实行国家级新区政策
  国家相关部委表示,待杭州市申报并获批国家级新区后,将按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措施。同时,财政部表示,杭州市要用足用好国家现有的支持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精神,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等优惠政策从原来以区域优惠和外资优惠为主,逐步转变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出台新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将更为谨慎。下一步,我省将根据财政部的意见,大力支持杭州市用足用好现行国家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三、关于推进区块整合提升工作
  自然资源部表示,杭州要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规划引领、节约集约、集聚发展等原则,加快转变土地利用方式。生态环境部表示,杭州要注重优化空间布局,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我省将根据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的意见,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调节机制,做好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江两岸”两大区块整合优化的用地服务保障工作,并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时,合理拓展新区规划建设用地空间。同时,指导杭州市开展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做好杭州“一江两岸”两大区块整合发展的战略谋划、区域内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选址等工作,促进钱塘江两岸地区拥江联动发展。指导杭州做好区域内环境保护及规划环评的编制工作,进一步明确区域资源禀赋、环境质量现状,科学调控开发强度,促进环境目标与发展目标同步实现。
  四、关于优化争创新区发展环境工作
  (一)产业方面。工业和信息化部表示,支持杭州市通过推动相关制造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集群,提高全产业链协同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探索体制机制创新的新路径。支持杭州市申报创建“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引导杭州高新区(滨江)电子信息(物联网)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提升。支持重大技术装备和智能制造发展,引导建材工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我省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意见,大力支持杭州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不断夯实创建国家级新区的产业基础。
  (二)交通方面。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已将杭州列为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之一。交通运输部表示,将依托已经签署的部省合力推进浙江“现代交通示范区”合作协议,大力支持杭州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我省将重点加快建设杭黄、杭温、杭绍台等铁路,全力保障京杭运河二通道、铁路杭州西站、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三期和陆侧交通中心等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建设。
  (三)土地要素方面。我省将建立优先保障用地计划,优先保障杭州市重大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重点支持重大民生项目,奖励扶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
感谢你们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支持。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1日
 

徐立毅、陈宗年、于跃敏、丁列明、杨金龙、周忠莲、刘廷、罗卫红、胡少先、张治芬、崔巍代表:
  你们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支持设立浙江杭州国家级新区的建议》收悉。经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研究和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做好申报相关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杭州市区位优势突出、经济基础雄厚、创业创新活跃、开放环境优越、人文底蕴厚重,申请设立国家级新区具有一定基础条件。根据《新区设立审核办法》和国家级新区布局有关要求,目前国家对有条件的省(市、区),原则上只同意设一个国家级新区。鉴于国务院已批复设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我省应先集中力量建设好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待条件成熟后,再适时启动设立杭州国家级新区的相关工作。下一步,我省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国家有关部委的意见,加快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力争积累更多的新区建设经验,同时统筹做好设立浙江杭州国家级新区的前瞻性、基础性工作,待时机成熟后,积极做好申报创建的各项工作。
  二、关于支持全面实行国家级新区政策
  国家相关部委表示,待杭州市申报并获批国家级新区后,将按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措施。同时,财政部表示,杭州市要用足用好国家现有的支持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精神,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等优惠政策从原来以区域优惠和外资优惠为主,逐步转变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出台新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将更为谨慎。下一步,我省将根据财政部的意见,大力支持杭州市用足用好现行国家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三、关于推进区块整合提升工作
  自然资源部表示,杭州要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规划引领、节约集约、集聚发展等原则,加快转变土地利用方式。生态环境部表示,杭州要注重优化空间布局,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我省将根据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的意见,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调节机制,做好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江两岸”两大区块整合优化的用地服务保障工作,并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时,合理拓展新区规划建设用地空间。同时,指导杭州市开展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做好杭州“一江两岸”两大区块整合发展的战略谋划、区域内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选址等工作,促进钱塘江两岸地区拥江联动发展。指导杭州做好区域内环境保护及规划环评的编制工作,进一步明确区域资源禀赋、环境质量现状,科学调控开发强度,促进环境目标与发展目标同步实现。
  四、关于优化争创新区发展环境工作
  (一)产业方面。工业和信息化部表示,支持杭州市通过推动相关制造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集群,提高全产业链协同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探索体制机制创新的新路径。支持杭州市申报创建“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引导杭州高新区(滨江)电子信息(物联网)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提升。支持重大技术装备和智能制造发展,引导建材工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我省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意见,大力支持杭州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不断夯实创建国家级新区的产业基础。
  (二)交通方面。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已将杭州列为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之一。交通运输部表示,将依托已经签署的部省合力推进浙江“现代交通示范区”合作协议,大力支持杭州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我省将重点加快建设杭黄、杭温、杭绍台等铁路,全力保障京杭运河二通道、铁路杭州西站、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三期和陆侧交通中心等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建设。
  (三)土地要素方面。我省将建立优先保障用地计划,优先保障杭州市重大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重点支持重大民生项目,奖励扶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
感谢你们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支持。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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