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7-711978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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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7-05-02 |
发文字号: | 浙政发〔2017〕17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SP00-2017-0010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索引号: | 000014349/2017-71197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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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行政区划与地名 | ||
发文机关: | 浙江省人民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7-05-02 | ||
发文字号: | 浙政发〔2017〕17号 |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SP00-2017-0010 | ||
有效性: | 有效 | ||
废止时间: | 0000-00-0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玉环县设立县级玉环市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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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依据《民政部关于同意浙江省撤销玉环县设立县级玉环市的批复》(民函〔2017〕70号),经国务院批准,撤销玉环县,设立县级玉环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原玉环县的行政区域为玉环市的行政区域,玉环市人民政府驻玉城街道东城路6号。玉环市由省直辖,台州市代管。 二、玉环撤县设市各项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新型城市化质量和水平,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此次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玉环市自行解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行政区划调整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行政区划调整有序稳妥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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