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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031/2016-746360 主题分类: 物价
发文机关: 省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 2016-12-30
发文字号: 浙价电〔2016〕12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42-2016-0056
有效性: 有效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2482031/2016-746360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发文机关: 省发展改革委
成文日期: 2016-12-30
发文字号: 浙价电〔2016〕12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SP42-2016-0056
有效性: 有效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放开食盐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 日期: 2016- 12- 30 17: 41
  • 来源: 浙江省物价局
  • 来源: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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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放开食盐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食盐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032号)精神,现就放开食盐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放开食盐价格。自2017年1月1日起,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二、加强食盐价格监测。各地要密切关注食盐价格放开后食盐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注重研判预警。具体按照《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加强食盐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浙价监〔2016〕189号)执行。

       三、加强食盐价格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的作用,及时受理举报投诉,依法查处哄抬价格、串通价格、囤积居奇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切实维护食盐市场秩序。

 

 

浙江省物价局

2016年12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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