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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2-771010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发布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2-05-23
文号: 浙政办发〔2012〕57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索引号: 000014349/2012-771010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发布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 2012-05-23
文号: 浙政办发〔2012〕57号
废止时间: 0000-00-0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意见的通知
  • 日期: 2012- 07- 14 23: 51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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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2年纠风工作意见
  省监察厅  省纠风办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中央纪委十七届七次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省纪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深入开展“千局万站优环境促发展落实年”活动,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着力推动科学发展、优化发展环境、保护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转变干部作风、维护群众利益,以纠风惠民的实际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千局万站优环境促发展落实年”活动。在全省纪检监察纠风系统、具有社会管理与服务职能的政府部门、具有公共管理与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及所属基层站所(服务窗口)中开展“千局万站优环境促发展落实年”活动,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联动,努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便捷高效的商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诚实守信的舆论环境。
  1.开展银行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结合服务大局、促进经济发展、改善金融服务、规范市场秩序、推进窗口建设等内容,重点对全省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地方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进行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集中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附加贷款条件、变相提高利率、擅自增加收费项目等违规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一浮到顶”、转嫁成本等违规问题。按照质价相符、服务有效的原则公开收费项目、服务质价、效用功能和优惠政策。修订完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规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服务项目和标准,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2.深化群众满意基层站所评创工作。进一步落实好《浙江省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实施办法》(浙委办〔2011〕101号),建立统一的基层站所(服务窗口)服务质量标准、服务公开标准、服务管理标准、服务形象标准、服务评价标准、服务群众标准等,分类、分级、分步“创优晋级”,推进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使全省基层站所(服务窗口)逐步达到廉洁高效、依法行政、办事规范、服务优质、环境优美、制度健全的目标,让群众满意。
  3.开展“四位一体”政风行风热线建设工作。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创新政风行风热线模式,拓宽群众诉求渠道,省、市、县三级探索建立各具特色的电台、电视台、网络、报纸“四位一体”联动播报机制,充分发挥媒体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合力作用,构建反应迅速、便捷的公共话语平台。认真总结“优环境促发展落实年”活动中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和让人民满意等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强对“阳光工程”建设、银行系统行风民主评议等重点工作的监督。
  4.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各部门、各行业要健全职业道德规范,把政风行风建设融入业务管理之中,充分发挥对行业、系统的监管、指导和表率作用,切实解决本行业、本系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行业)在政风行风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评选第三届政风行风建设争优奖,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在解决突出问题、工作和制度创新等方面有明显成效的政风行风建设事迹,进一步推动我省政风行风建设。
  (二)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重点推进医疗、教育、公路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减轻农民负担、减轻基层负担、征地拆迁、保障性住房、“三公”经费、“四项资金”等领域的“阳光工程”建设工作。
  5.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全面推进医疗服务“阳光公开”,建立健全多方监管机制,规范药品招标采购、医院用药和医疗服务行为。加强督导检查,深化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工作,促进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实施。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流程和技术规范,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重点人员、重点岗位、重要事项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建立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机制,规范购销秩序。深入开展医药回扣专项治理工作,切实解决开单提成和收受回扣、红包、不合理用药和过度医疗等问题。加强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医德考评机制,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激励和约束。
  6.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全面推行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阳光招生”,在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公布的班额内,如有多余学额,一律通过公开摇号的办法确定招生名单,并通过一定形式公布录取信息,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问题的督查。规范幼儿园收费,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格落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全面完成高中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任务。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监管,坚决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强化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两免一补”资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等教育经费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中央和省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7.坚决纠正物流领域乱收费问题。全面推进收费公路“阳光收费”,加强对收费公路清理和规范工作,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坚决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并对已撤销的收费项目和站点进行一次检查。加强对高速公路收费的监管,逐步降低偏高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治理水上执法中的乱作为、不作为。加大暗访、通报和曝光力度,严肃查处涉路涉车违规执法行为,不断巩固治理成果,坚决遏制公路“三乱”问题反弹。严格执行并完善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提高车辆检测水平和通行效率。规范物流市场秩序,完善物流政策法规体系,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
  8.深化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全面推进减轻企业负担“阳光行动”,开展企业清费减负专项治理。加强涉企收费审批、收缴及使用管理,严格涉企收费公示、登记制度,健全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负担的监督监测机制。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消防系统等企业反映强烈的不合理负担突出问题,制止向企业摊派行为,查纠涉企“三乱”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制度化建设。
  9.深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全面推进减轻农民负担“阳光行动”,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坚决纠正计划生育、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农村公路修建等方面的乱收费行为以及在农村基础设施、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补贴补助等领域向农民转嫁摊派资金、强行抵扣、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不断推进农民负担源头监管,积极开展“阳光监督”,切实减轻农民、村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负担,努力防止区域性和重点领域农民负担反弹。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认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10.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全面推进征地拆迁“阳光补偿”,着力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认真执行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法律法规,加强对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管,严格履行征地拆迁报批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维护被征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切实推进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坚决纠正和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非法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
  11.坚决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全面推进保障性住房“阳光监管”,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监管制度,全面实行信息公开,切实做到项目建设情况公开、申请条件公开、申请程序公开、保障房源公开、分配过程公开及分配结果公开。强化全程监管,建立健全准入、退出和后续管理机制。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及时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退出住房保障。坚决纠正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利用职权侵占以及违规转租、转借、转售、闲置保障房等行为。
  (三)认真抓好其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12.深化庆典、研讨会、论坛和博览会、运动会等过多过滥问题的专项治理。从严控制由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主办、财政出资、领导出席的博览会、运动会。深化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工作,严禁举办已经取消的活动;经批准举办的活动要严格控制规模,严格报批程序;要将活动举办和资金使用情况列入政务公开范围,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利用财政资金邀请“明星”、举办晚会等行为;制订节庆活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监督和管理的长效机制。
  13.坚决纠正电信行业乱收费问题。加强电信资费、计费和收费管理制度建设,强化政府监督和行业自律,进一步推动电信资费水平合理降低、计费收费更趋规范。继续清理资费套餐,提高资费透明度,全面推进移动电话单项收费,综合治理电信服务乱收费、虚假宣传、业务营销违规等问题,严厉打击价格欺诈、内置吸费等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提高电信市场开放程度,规范电信企业经营行为,实现互联互通,防治因恶性竞争导致服务水平下降以及采取违规手段牟利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14.坚决纠正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法规制度,严格规范和完善公务员考录程序,全面推行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按照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考录和招聘工作透明度,强化对各个环节的监督。严明考录和公开招聘工作纪律,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招录规程、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确保考录和公开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15.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调查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健全药品电子监管制度。修订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建立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和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纪行为,依法查处监管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等行为。
  16.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切实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组织领导、督查指导和教育引导。加强行业监管,健全法律法规,完善标准体系,制订、修订零售商供应商商品购销规范和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坚决纠正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收取开户费、进场费、条码费、销售返利等违规收费问题,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交易。深入推进源头治理工作,继续从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体制机制改革入手,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纠风工作,进一步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各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落实对本部门、本系统的监管责任。各级纠风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确保纠风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监督检查。围绕2012年纠风工作重点任务,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不正之风问题,努力把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曝光。同时,利用信息技术等科技监督手段,不断提高纠风工作效率和水平。
  (三)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通过制度创新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针对工作中容易产生不正之风的漏洞和环节,按照“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将防治不正之风的要求寓于各项政策措施之中,逐步建立完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和问责制度,确保民生工程真正惠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2012年纠风工作意见的通知.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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